惠景小学校务公开考评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加强校务公开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专门的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校务公开活动深入开展。
2、健全教代会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出。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对各部门、各级组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程序如下:
⑴、各部门、各级组进行自查总结,填写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⑵、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对各处室年级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⑶、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审查各部门、各级组的工作情况统计表的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建议;
⑷、 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处室、年级的考核等次。
4、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教代会民主测评时优良票必须超过85%(含85%)的,确定为优秀等次;优良票数在85%——70%(含70%)确定为良好等次;优良以及合格票数占60%(含60%)以上的确定为合格等次;在教代会民主测评时优良以及合格票数少于60%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不合格(即考核等次为差)的部门及年级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6、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即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部门及年级,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及适当奖励。
7、凡是违反本细则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