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2人制“躲避球”的拓展与实施
躲避球又叫闪避球、闪躲球,是一个以提高和训练灵敏素质、力量素质、投准和投掷能力、建立团队合作精神为目的的运动项目,这个目的的具体表现就是用球将对方队员击中,同时通过躲闪球、接住球、同伴施救等方式尽可能让自己不被对方击中,从而战胜对手。
在一些国家的玩法中,每支球队还会选出一位队员作国王,每位成员都需要去保护自己的国王,如果国王被击中出局,球队将自动输掉这场比赛。
12人制躲避球比赛在台湾地区很普及,很多中小学的运动会把它列为比赛项目,也有很多台湾企业把它作为快速建立团队合作精神的有效途径定期开展比赛。笔者以前在台资企业组织过比赛,并担任过主裁判工作,后来把它引入体育课堂并做了一系列改革。实践证明,改革后的躲避球非常适合在小学中高年级段中开展,方法简单易学、经济实惠、有趣味、运动量高低可控;受场地限制小,一块空地即可开展;比赛的人数也可灵活变动,几人或者上百人都能开展比赛;同时,躲避球比赛讲求团队合作,在建立班级凝聚力方面有独特的作用。
由于中小学生班级教学每个班级的人数不一样的特点,笔者把台湾地区的12人制躲避球比赛的方法和规则做了拓展性修改,介绍如下:
一、 场地、器材
1、场地
场地分为内场和外场,内场的大小可以根据参加人数而定,比如40人(一队20人)的比赛可为长8米、宽6米。外场是两个位于对方内场后半段 “凹”字型区域,宽度为1.5米,两个内场中间的分割线是中线,用来区隔两队队员位置。一方内外场之间隔着另一方的内场。
2、器材
直径10——15厘米的皮质、橡胶质、人造革质球,中小学生开展可用软式排球、小号足球(为保证安全,不可充气太足)代替。
二、比赛方法
把参加比赛的队员分成人数相等的两队,各选出3——10人(视参赛人数而定)在外场,其余队员在内场,裁判员在中线位置跳球开始比赛,拿到球权后通过本方内场外场队员之间的配合,用球掷击对方内场队员头部以下位置,被击中的队员马上离开内场,从中线位置的死球区到外场。(注:1、在外场的队员也可以用球掷击对方内场的人;2、只要球落地时不出界或者有人犯规,场上一直处于比赛状态,包括有人被击中的瞬间和击中之后;3、内场的人接住球或者球在落地前被本方队员接住算没有被击中。)比赛时间结束后,以留在内场人数的多少来定胜负,人数多的队获胜,人数一样,加时比赛,直至一方有一人被击中。
(一)胜负
1.以每局结束时,双方内场剩余人数为比数,人数多的队获胜。
2.比赛可采一局决胜制、三局决胜制或五局决胜制。
(二)比赛时间
1.比赛时间可以根据参加人数或者需要达到的运动量而定,如需要达到比较大的运动量,可以把规则定为每局打到其中一方内场一人不剩为止,20人一边的比赛10分钟左右即可完成(笔者所在小学的各个年级段学生均能完成)。
2.通常情况每局比赛5分钟(裁判暂停时间除外),每局中间休息2分钟。
3.第二局以后须交换场地。(每局比赛结束时先交换场地再休息)
4.比赛开始由裁判员在中圈执行跳球,并由裁判员抛球离手时间开始计时。
5.比赛时间终了同时,抛球离手的球击中对方内场球员时,视攻击有效球。
1.比赛开始前由双方队长选择专场区(以投铜板、猜拳等方式决定)。
2.跳球时,由双方内场球员中各推1人为跳球员在中圈跳球。跳球员跳球后,不得故意连续再触球(内场球员仅剩1人时,该队不在此限)。
3.跳球员跳球时,不得触球二次以上。
4.跳球后,如球被内场球员得到球权,得球者的第一次攻击,不得攻击对方跳球员。(违者由对方发球)。
1.身体及附着物被对方队员直接击中而未能接住者。(接球踩线不算出局,仅算犯规)
2.对方队员攻击,守队2人以上触球而未能接住时,最先触球者出局。
3.内场球员被球击触后,如队友补救接球之过程有越区、踩线或犯规,最先触球者出局。
4.比赛进行中.内场队员不得故意进入外场(不得故意出局)。
1.掷球或传接球前后(连续动作),身体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线或越线。
2.禁止同队内场球员互相传球。(非故意传球